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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职及董事委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变动

2019-04-01 00:00:00

兹提述星光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之公佈(「 该等公佈」),除另有所述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佈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田先生及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以及张先生及戴先生调职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张先生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潘先生获委任接任此等职位, 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据其整体薪酬福利, 田先生可收取董事袍金为每年 150,000 港元,固定年薪为 1,560,000港元,自由决定之花红及于其离职或退休时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的金额及条款的其他特别酌情福利。田先生可收取的薪酬乃由本公司董事局及薪酬委员会按彼的职责、时间投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釐定。

根据其整体薪酬福利, 潘先生可收取董事袍金为每年 150,000 港元,固定年薪为 2,340,000港元, 自由决定之花红及于其离职或退休时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的金额及条款的其他特别酌情福利。潘先生可收取的薪酬乃由本公司董事局及薪酬委员会按彼的职责、时间投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