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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的通函之补充公告

2022-10-14 00:00:00

兹提述星光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 十五日有关重选董事、全面授权发行及回购股份以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之通函(「 该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现提供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的补充资料, 于最后可行日期,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在任超过九年, 详情如下:

姓名 任期

陈裕光先生 自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起计二十九年

郭琳广先生 自二零零四年七月 二十一日起计十七年

谭竞正先生 自二零零四年七月 二十一日起计十七年

除上述披露外, 所有载于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本公告乃该通函之补充, 并应与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