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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买机器

2021-04-30 00:00:00

购买机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有关出售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的通函。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 本集团拟通过集中其机器及资源以整合并精简其业务及资源,以提升其生产线的效率。 董事会欣然宣告, 现正转让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的现有业务营运及转移若干机器至本集团的其他制造厂房及工厂,而作为本集团提升其生产线效率的计划的一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期,买方( 各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已各自与各卖方订立购买合约,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该等机器。

上市规则的含义

由于(1)各购买合约均与各卖方按公平原则各自磋商及订立,而各卖方均为彼此间并无关连或另有联繫的独立第三方; (2)各机器均可单独运作, 并不构成买方所收购任何组装机器的一部分; 及(3)收购事项与本集团现有主要业务相符, 故收购事项毋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彼此合併计算。

由于各购买合约项下的各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全部低于25%, 各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须予披露交易, 并因此须遵守其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