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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租赁办公物业之要约函主要条款之变更

2020-02-07 00:00:00

谨此提述万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租赁办公物业之要约函(「该公佈」)。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公佈与业主达成双方协议将有关租赁办公物业起计由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推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期限将变更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计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为期三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佈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