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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嘉集团自愿公布有关重续贷款协议

2018-02-28 18:08:00

兹提述万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贷款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之还款日期为自提取日期起计三个月,且本公司有选择权将还款日期重续至自提取日期起计六个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已行使重续权,要求将还款日期延长至自提取日期起计六个月,而贷方已同意将贷款延长三个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根据贷款协议,提取日期後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及直至经重续之还款日期为止,应付贷款利息将为每月1.25%。除所披露者外,贷款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