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万嘉集团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失效

2017-08-07 16:44:00

兹提述万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配售协议,倘配售事项之任何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或之前达成,则配售事项将告终止及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而其订约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且订约方概不可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事先违反配售协议者除外)。於本公布日期,配售事项之条件尚未达成,因此,配售协议已告失效且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失效对本公司之整体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