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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收购硬蛋余下之30%股权及认购科通工业深圳之25%股权

2019-12-18 00:00:00

于2019年12月17日(交易时段后):

(1)本公司与Optimum就以下事项订立一份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

(i)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INGDAN以代价人民币35百万元(相当于约39.2百万港元)向Optimum收购硬蛋全部已发行股本之30%;及

(ii)Optimum以人民币35百万元(相当于约39.2百万港元)认购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科通工业深圳之股份,相当于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25%,

上述两项均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及

(2)INGDAN与Optimum订立买卖协议,据此Optimum同意出售,而INGDAN同意购买待售股份(相当于硬蛋已发行股本之30%),收购代价为人民币35百万元(相当于约39.2百万港元)。

完成收购事项后,硬蛋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目标集团(即硬蛋及其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之财务业绩将继续于本集团内综合入账。

完成认购事项后,科通工业深圳将继续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及科通工业深圳之财务业绩将继续于本集团内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少于25%,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Optimum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硬蛋之主要股东,原因为其持有硬蛋已发行股本之3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14A章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i)董事会已批准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及(ii)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买卖协议及意向书各自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买卖协议及意向书各自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101条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须待意向书及╱或买卖协议及╱或认购协议项下之各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落实或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