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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通芯城须予披露交易:向蓝莓资本有限公司授予贷款融资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作出的披露

2018-01-22 20:59: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及上市规则第13.13条的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於2016年11月1日,科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据此,第一名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予一项金额最高达15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的贷款融资,而该贷款融资已於2017年12月5日全数偿还。董事会亦宣布,於2017年1月3日,芯城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融资函,据此,第二名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予一项金额最高达1 5 0 , 0 0 0 ,000 美元( 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的贷款融资。於2017年4月3日,董事会决议将第二项贷款融资的金额提高至23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800,000,000港元),而该贷款融资已於2017年8月21日全数偿还。

本公司授出的贷款融资总额为380,000,000美元。於2017年内,借款人欠负第一项贷款融资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为142,845,483.87美元,而第二项贷款融资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为145,720,214.70美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第一项贷款融资及第二项贷款融资按合并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不高於25%,故授出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由於按合并基准计算给予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 (1)条所界定的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故提供贷款融资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3条项下的一般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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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及上市规则第13.13条的规定而作出。

於2016年11月1日,第一名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第一名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予一项金额最高达1 5 0 , 0 0 0 , 0 0 0 美元( 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的贷款融资,而该贷款融资已於2017年12月5日全数偿还。

以下载列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要。

第一项贷款融资

日期: 2016年11月1日

订约方: 第一名贷款人,作为贷款方

借款人,作为借款方

贷款本金额: 最高达15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的有抵押定期贷款

年期: 由每次相应提款起计1年

利率: 每年6%

还款: 须於到期日全数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

提早还款: 在借款人已向第一名贷款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借款人可於到期日前偿还部份或全部本金(连同相关应计利息)

提款期: 由贷款协议日期(包括该日)开始直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於2017年1月3日,第二名贷款人及借款人订立融资函,据此,第二名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予一项金额最高达15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的贷款融资。於2017年4月3日,董事会决议将第二项贷款融资的金额提高至23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800,000,000港元),而该贷款融资已於2017年8月21日全数偿还。

以下载列融资函的主要条款概要。

第二项贷款融资

日期: 2017年1月3日

订约方: 第二名贷款人,作为贷款方;及

借款人,作为借款方

贷款本金额: 最高达15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173,573,000港元)及於2017年4月3日後最高达23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1,800,000,000港元)的有抵押循环贷款

年期: 由每次相应提款起计1年

利率: 每年8%

还款: 须於到期日全数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

提早还款: 在借款人已向第二名贷款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借款人可於到期日前偿还部份或全部本金(连同相关应计利息)

提款期: 由融资函日期(包括该日)开始至融资函日期起计满1年之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根据第一项贷款融资及第二项贷款融资授予借款人的贷款已经全数偿还。

交易理由及裨益

贷款协议及融资函的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由订约方经考虑当期市场利率及惯例并进行公平磋商後协定。董事认为授出贷款融资乃於本公司的引力金服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达成,并将会为本集团带来利润及稳定的利息收入,继而在不致本集团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将本集团可动用现金储备的回报最大化。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授出贷款融资以及贷款协议及融资函的条款属於一般商业条款,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第一项贷款融资及第二项贷款融资按合并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不高於25%,故授出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由於按合并基准计算给予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 (1)条所界定的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故提供贷款融资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3条项下的一般披露责任。

本公司注意到,贷款融资乃於本公司的引力金服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达成,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鉴於本公司的引力金服业务为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收益性质交易,故本公司基於对上市规则的误解而未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4.34条作出适时的披露。

本公司确认,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交易方及交易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上市发行人及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董事认为贷款协议及融资函的条款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经营中国电子制造业「企业采购」的电商平台业务。本集团通过其电商平台(包括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专责的技术顾问及专业销售团队),在售前、售中以至售後阶段向客户提供周全的线上及线下服务。本集团亦从事提供融资服务。

有关借款人的资料

借款人乃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为一个以中国为根据地的私募股权基金。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借款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借款人」指蓝莓资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及存续的公司

「本公司」指科通芯城集团,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融资函」指借款人与第二名贷款人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1月3日有关授出第二项贷款融资的贷款融资协议

「第一名贷款人」指科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贷款协议」指借款人与第一名贷款人所订立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有关授出第一项贷款融资的贷款融资协议

「第一项贷款融资」指根据贷款协议由第一名贷款人授予借款人最高达150,000,000美元的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贷款融资」指第一项贷款融资及第二项贷款融资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到期日」指第一项贷款融资及第二项贷款融资每次提款日期後满1年之日

「第二名贷款人」指芯城财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第二项贷款融资」指根据融资函由第二名贷款人授予借款人的有抵押循环贷款融资最高达150,000,000美元,并其後於2017年4月3日提高至230,000,000美元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