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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

2019-07-28 00:00:00

修订契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修订契据,据此,本公司及债券持有人已有条件同意修订可换股债券的利息支付条款,即i)利息支付到期日应从每年结束时支付当年利息改为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支付二零一八年利息支付年度、二零一九年利息支付年度及二零二零年利息支付年度的利息;及ii)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额外利息金额11,261,250港元(相当于就可换股债券之每年利息付款按年利率15%的三倍计算的金额),作为二零一八年利息支付年度的利息延期2年支付,以及二零一九年利息支付年度的利息延期1年支付的额外利息。

豁免契据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债券持有人亦以本公司为受益人订立豁免契据,以就本公司支付二零一八年利息支付年度利息的义务授予本公司无条件豁免。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可换股债务证券于发行后之任何条款更改必须经联交所批准,惟根据有关可换股债务证券之现有条款自动生效之更改则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就修订契据拟作修订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修订契据、豁免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及(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为董事会预期将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于通函内的资料。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修订契据须待其中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