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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医药生物科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31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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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2号香港六国酒店富莱厅I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藉以:

作为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

司董事(「董事」)与核数师(「核数师」)之报告。

2.(i)重选邬燕敏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i)重选肖焱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ii)重选王荣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v)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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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事项

4.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按所有适用法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

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

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之类似权利,并

作出、授予、签署或签立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

议、购股权、契据及其他文件;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授予、签署或签立

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终止後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

股权、契据及其他文件;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是否根据购股权而配发者)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总数,除下列原因以外:

(i)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或

(ii)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附带之认购权或

换股权获行使时发行任何股份;或

(iii)根据本公司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之类似安排或购入股份

之权利而行使任何购股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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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细则配发股份作为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股

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任何股份;或

(v)本公司股东授予之特别授权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之20%,而上文给

予之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

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之细则或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

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该日期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及根据售股建议

配发、发行或授予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根据任何地区适用

於本公司之法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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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依照及根据百慕达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供本公司证券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交易所(「认可证券交易所」)

之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经不时修订),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认可证券交

易所回购本公司股本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在有关期间内可予回购之股份及可转换

为股份之证券之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数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给予之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之

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之细则或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

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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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以上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

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之一般授权,方

式为加入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本

公司股本中股份之总数,即根据第5项决议案购回之股份总数,惟有关数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蒋年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中

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

21楼2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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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倘持有两股或以上股

份)多位受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

超过一位受委任代表,则须注明每位该等获委任之受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之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

份登记分处及过户代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3)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自或委派受委任代表於大会上就该

等股份表决,犹如彼有全权投票;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联合或委派受委任代表出

席大会,则该等出席之人士中,仅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於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

该等股份表决。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

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5)为厘定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限,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

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

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填妥之过户表格须於二零一

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登记分处及过户代理处卓

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蒋年女士(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高源兴先生(执行

董事)、唐榕先生(执行董事)、黄鹤女士(执行董事)、肖焱女士(非执行董事)、

邬燕敏女士(非执行董事)、陈伟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志鸿博士(独立非执

行董事)及王荣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