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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医药生物科技内幕消息终止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17-09-14 22:55:00

本公告乃由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就有关建议收购香港基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现代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及现代医学专科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权订立谅解备忘录。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与卖方作出磋商及讨论後,决定不进行建议收购及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订立终止契据(「终止契据」),以终止谅解备忘录的条款。终止後,备忘录将不再对本公司及卖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卖方将根据终止契据之条款退还给本公司就谅解备忘录支付的诚意金。

由於谅解备忘录按待签订合约基准订立,故董事会认为终止谅解备忘录将不会对本公司现有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将继续开拓其他潜在投资机会,以增强本公司之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