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4-07-0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nerva Group Holding Limited 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7)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上市证券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期间,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lassictime Investments Limited( 「Classictime」)进行一系列场内交易,以每股目标公司股份介乎0.096港元至1.360港元之间的售价出售合共207540000股目标公司股份(占本公告日期已发行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约2.27%), 总代价约为28.5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就交易分类而言,由于出售事项涉及出售12个月内的目标公司股份,故其项下分别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均被视为并合并为一项交易,总代价为约28.5百万港元。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期间,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lassictime Investments Limited( 「Classictime」)进行一系列场内交易,以每股目标公司股份介乎0.096港元至1.360港元之间的售价出售合共207540000 股目标公司股份(占本公告日期已发行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约2.27%),总代价约为 28.5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于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将持有44500000股目标 公司股份,占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49%。 *仅供识别 –1–由于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进行,故无法确认已出售目标公司股份的对手方身份。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已出售目标公司股份的对手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鉴于出售事项乃通过公开市场进行,本集团出售目标公司股份的价格为相关股份当时的市价,且经考虑下文「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一段所载的因素后,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根据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目标公司中期报告」),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八个分部,即 (a)证券(即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包销、配售及咨询服务);(b)保险经纪(即提供保险经纪服务);(c)毛皮(即销售生毛皮与毛皮经纪);(d)资产管理(即提供及安排资金及资产管理服务);(e)放债(即提供及安排放债服务);(f)会籍及活动(即经营会籍业务及活动举办及管理业务); (g)保险科技(即发展及经营有关保险业务的智能数码销售平台及资讯科技服务); 及 (h)媒体、网络及授权(即提供媒体、多渠道网络及授权服务)。 以下载列摘录自目标公司中期报告及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财务表现: 截至九月三十日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止年度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未经审核)(未经审核)(经审核)(经审核)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收益28242397137331313127041 除税前溢利╱(亏损)566574463(1164272)(71415) 期╱年内溢利╱(亏损)664652586(1162989)(73129) –2–代价 出售事项的销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8.5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且于结算时以现金收取。出售事项的代价为目标公司股份于进行出售事项时的市价。 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28.4百万港元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务、借贷业务及资产投资。 出售事项使本集团得以变现其于各目标公司股份的投资。由于出售事项,本集团预期将确认收益约10.3百万港元,且收益将确认为其他收入。本集团因出售事项而录得的实际收益或亏损金额将视乎本集团核数师的审阅及最终审核结果而定。 出售事项乃按市价进行,而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将提高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就交易分类而言,由于出售事项涉及出售 12个月内的目标公司股份,故其项下分别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均被视为并合并为 一项交易,总代价为约28.5百万港元。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3–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另有指明者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Classictime」 指 Classictime Investments Limited,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97)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诚如本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起并直至本公告日期(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出售目标公司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目标公司」指京基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468) 「目标公司股份」指目标公司的普通股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李荣昌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荣昌先生及汤显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丽屏女士、谭美珠女士及何远东先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