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nerva Group Holding Limited 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7)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兹提述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的股东 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 年四月二十九日的通函(「该通函」)。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及用语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共有2505282734股已发行股份。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表决的股份合共为2505282734股,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概无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须于会上放弃投票赞成获提呈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概无股东于该通函中表示,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获提呈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仅供识别 –1–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的全文载列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编号普通决议案投票赞成投票反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6024804101 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99.99%)(0.01%)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陈丽屏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480410 1 (99.99%)(0.01%) 2(B). 重选谭美珠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480410 1 (99.99%)(0.01%) 2(C). 重选何远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480410 1 (99.99%)(0.01%) 2(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602480410 1 (99.99%)(0.01%) 3.续聘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6024804101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99.99%)(0.01%) 4.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决议案所述,授予6024804101 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99.99%)(0.01%)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之十的股份。 5.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述,授予601930410550001 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99.91%)(0.09%)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之二十的新股份。 6.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决议案所述,于根601930410550001 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下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99.91%)(0.09%)般授权可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中加入所购回股份的数目。 附注: 上述股份数目及投票的股份之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法团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计算。 –2–由于各项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全部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 为监票员,负责点票事宜。全体董事均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李荣昌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荣昌先生及汤显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丽屏女士、谭美珠女士及何远东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