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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辞任及委任以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2022-04-01 00:00:00

兴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之董事(「董事」和每位「董事」)欣然宣佈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之下列变动。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孙坚先生(「孙先生」)因个人及其他商业事务之缘故而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职务,并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孙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与彼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梁婉雯女士(亦称Ho,WindiYuenMan)(「梁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女士,50岁,拥有超过25年的澳大利亚留学和移民咨询经验。彼在一九九六年毕业于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亚洲研究),主修经济学。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起,梁女士被任命为新南威尔斯州之太平绅士。

自一九九九年起梁女士担任由其创办的顾问公司EduCareInternationalStudentServicesCentre的董事(独资经营者)。该顾问公司业务涉及香港和澳洲,从事澳洲留学及移民相关服务。

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梁女士于其获委任前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梁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梁女士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开始,为期两年,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书,梁女士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00,000港元,该酬金乃参考本公司的业绩及盈利能力以及当前市况釐定。除上述薪金外,梁女士将无权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而获得任何其他酬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梁女士之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孙先生辞任后,梁女士将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致谢及欢迎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孙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董事会并欢迎梁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