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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395)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有关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期」)之未经审
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其他资料,本集团预期本期将录得净亏损,相比截
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去年同期」) 录得净利润人民币 2,620 万
元。
去年同期录得的净利润人民币2,620万元主要是由於上述期间确认的非经常性亏
损性合约拨备回拨人民币5,060万元所致。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的资料,如果不
包括上述拨备回拨的影响,本集团预计本期的净亏损将比去年同期减少。
由於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本期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
基於董事会根据目前所得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
员会审阅或审核。详情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参阅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刊发之
有关本集团本期之中期业绩公告及其後刊发之有关本集团本期之中期报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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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杨新民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杨新民先生及杨震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郑发丁博士、潘礼贤先生及杨伟庆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