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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集团有关涉及LCE GROUP LIMITED之利润保证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18-06-22 17:40:00

兹提述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主要交易的公告(统称「二零一七年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收购 LCE GroupLimited 之 51%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一七年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根据买卖协议,於达到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人民币 15,000,000 元,部分代价将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方式支付,代价股份价值为 18,431,250 港元(否则或经调整的价值)。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本公司及目标集团之核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及确认,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後净溢利约人民币 15,176,000 元,因此,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已告达成及就前上述之代价股份价值即 18,431,250 港元无需作出调整。

在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润保证已告达成及根据买卖协议条款下,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将向卖方配发及发行 61,437,500 股代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