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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集团完成有关收购 LCE Group Limited的51%已发行股本的主要交易当中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17-12-28 16:39:00

兹提述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主要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本公告刊发日期,买卖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及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落实。买卖销售股份之剩余代价的最高应付金额为143,300,000港元(须受该通函「利润保证及代价调整机制」一节所详述之调整机制调整),当中45,000,000港元於完成时以支票支付, 而其余98,300,000港元将透过本公司向卖方配发及发行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300港元的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惟须待达到目标盈利及按如下方式作出调整(如有):

1. 於达到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後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即61,437,500股新股份,价值为18,431,250港元(如未能达到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经调整的价值);

2. 於达到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後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即114,683,333股新股份,价值为34,405,000港元(如未能达到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经调整的价值);及

3. 於达到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後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即151,545,833股新股份,价值为45,463,750港元(如未能达到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目标盈利,经调整的价值)。

总代价股份327,666,666股股份(假设达致所有目标盈利)将获配发及发行,相当於(i)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全

部已发行股本约6.88%;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扩大後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44%。

於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合并至本公司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