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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对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有关第13.24条的决定的覆核要求

2021-05-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环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分别有关(其中包括)(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并在股份买卖持续暂停18个月的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上市科决定」);(ii)本公司根据上巿规则第2B.06(1)条要求将上述联交所的决定转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覆核;(iii)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股份买卖的上市科决定(「上市委员会决定」);及(iv)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要求将上述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转交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本公司已撤销其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将上市委员会决定转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的要求(「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本公司将有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即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当日)起计18个月期限,以采取适当行动证明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否则联交所可能会取消股份上市。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如有疑问,务请寻求专业顾问的意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