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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出售由Shui On Development (Holding) Limited发行并由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于二零二一年到期之人民币6.875%优先票据

2020-01-24 00:00:00

出售票据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GSE(BVI)(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代理人(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本金总额为60,000,000元人民币(相当于约66,667,000港元)之该等票据,总代价约为61,365,000元人民币(相当于约68,183,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乃于过往出售事项后十二个月内进行,而有关出售亦为该等票据,故出售事项及过往出售事项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合併过往出售事项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合併过往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