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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完成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一般披露

2023-03-24 00:00:00

公告

完成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一般披露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规定而发表。

完成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公佈,本公司已于2023年3月23日完成向合资格投资者于中国境内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期限为3年,于2026年3月到期,票面利率为每年2.95%。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现有银行贷款。

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公告已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载。

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一般披露

倘发生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有权享有回售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给本公司的选择权。根据 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条款,发生下列情况为「控制权变更」:

(a) 控制权变更情形: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b) 且在上述控制权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半年内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境外评级下降至非投资级别。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只要导致有关责任产生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所述之持续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