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及恢复买卖

2020-04-16 00:00:00

本公告是由美亚娱乐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3.09(2)条规定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之公告及二零一一年后之中期报告及年报所作关于一项对本公司及一位前任董事(该「前位董事」 )诉讼(「该诉讼」 )之相关披露,根据该诉讼:- (i) 本公司及该前任董事被指控为一本集团联营公司(「该联营公司」 )(于二零零二年进行清盘)之影子董事; (ii) 本公司及该前任董事被指控对该联营公司进行不恰当之资产转移而遗反对该联营公司之信托责任,故被索偿有关之损失。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本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对该诉讼之裁决(「 该裁决」 ), 根据该裁决,对本公司及该前任董事之遗反影子董事对该联营公司之责任之索偿获批准,本公司需赔偿约 HK$20,251,000(「该款项」 )而该前任董事需赔偿约 HK$29,694,000。

本公司正索取跟进行动之法律意见。考虑到该裁决之结果, 该款项对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之业绩可能有不良影响,由于该款项只占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之净资产值约 4%,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裁决对本集团之整体财务状况没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本公司于需要时候将会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再发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一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等待本公告的刊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时起恢复股份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