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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执行董事

2020-03-05 00:00:0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董事会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决议提名王士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士奇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士奇先生,无曾用名╱别名,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同时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党委副书记。王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1983年12月至1991年7月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相继任监察部案件审理司干部、副主任科员,1993年1月至2009年2月相继任中央纪委案件审查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两案」办公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王先生于2014年加入本公司,2014年4月至2020年1月任本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中铁工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中铁工党委副书记;202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中铁工党委副书记。王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政治法律专业。

除上述履历披露者外,王士奇先生确认(1)其于过往三年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2)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及(3)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任何权益。

王士奇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将领取按本公司经营业绩和其个人履职情况而釐定的报酬。王士奇先生获得的上述报酬包括薪金、酌定花红、退休金福利计划供款及其他福利。本公司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公司年报。

就建议选举王士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而言,王士奇先生确认其概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数据,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