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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须予披露的交易调整建议发行新A股进行收购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2019-07-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2018年8月6日及2018年10月16日的公告,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的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本次重组。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代价股份的发行数量将分别调整为每股代价股份人民币6.75元(相当于港币7.67元)及1,726,627,740股代价股份。有关代价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发行。股权收购协议(经收购股权补充协议修订)项下的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合共持有的本公司A股约占经本次发行扩大后全部A股的8.48%及总股本的7.03%。

根据本次发行经调整的发行价格及代价股份发行数量,股权收购协议(经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本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经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修订)向转让方发行代价股份而收购彼等持有的标的附属公司股权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