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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2016-09-28 22:09: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 而 作 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工 程 中 标 公 告」,仅 供 参 阅。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公告编号:临 2016-05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近日,本公司与多个第三方联合中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及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PPP 项目并签署《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PPP 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我公司与某第三方中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约为 208.22 亿元,建设工期为 2005 日历天,本公司中标份额约 182.7 亿元。

2.我公司与另外两家第三方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PPP 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 60.93 亿元,借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契机同步建设,主线建设期 6 年,运营期 24 年,支线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项目合作期限 30 年。根据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并以“PPP+EPCO”(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运作+移交)的方式实施,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与另外其他两家第三方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授权的政府资本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包括设计、采购与施工)、运营维护与移交等工作。项目资本金为本项目投资总额的 20%,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比例为 34%:66%,本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35%,其余两家第三方出资比例为 26%和 5%。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方式收回投资,特许经营期满,项目无偿移交给广州市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上述项目的投标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