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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标题已被取代及更换) 中国中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於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8-24 21:28: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 年8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於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仅供参阅。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公告编号:临2016-04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8 月24 日公司(乙方)与绍兴市人民政府(甲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三方拟在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将乙方作为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丙方作为经济金融领域合作的重要合作伙伴,乙方及丙方将绍兴市作为战略发展重地,积极支持绍兴市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三方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等领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初定规模500 亿元,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项目采用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EPC、PPP 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三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发挥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三方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