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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於2015 年5 月18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摘要)

2015-05-18 21:58:0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已於2015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以现埸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

於年度股东大会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21,299,900,000 股( 包括17,092,510,000 股A股及4,207,390,000 股H股)。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工」)及其联系人已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於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的议案》,即特别决议案第12 项(「相关议案」)放弃投票。中铁工持有11,950,010,000 股A股,因此有权出席并可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相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349,890,000 股(包括5,142,500,000股A股及4,207,390,000 股H股),而有权出席并可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除相关议案之外其他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21,299,900,000 股(包括17,092,510,000股A股及4,207,390,000 股H股)。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任代表共444人,合共持有13,213,276,99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62.04%。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李长进先生主持,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要求。

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日期为2015 年4 月20 日)及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日期为2015 年5 月4 日)所载的全部建议决议案以现埸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年度股东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略)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第1 至8项及第10至12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第9项及第13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

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律师见证

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