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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於2015年3月31日举行之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投票表决结果(摘要)

2015-03-31 22:55:0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2015年3 月31 日(星期二)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相继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与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合称「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

I.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本公司董事长李长进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仅由本公司A股股东参与),而H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进行投票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於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299,900,000 股(包括17,092,510,000股A股及4,207,390,000股H股)。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工」)及其联系人已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本公司与中铁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议案,即特别决议案第2、3、4、5项(「相关议案」)放弃投票。中铁工持有11,950,010,000 股A股,因此有权出席并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相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9,349,890,000股(包括5,142,500,000 股A股及4,207,390,000 股H股),而有权出席并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除相关议案之外其他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21,299,900,000 股(包括17,092,510,000 股A股及4,207,390,000 股H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任代表共102人,合共持有14,093,801,868股股份(包括12,278,008,759 股A股及1,815,793,109 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6.16%。

A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於A股类别股东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数目为17,092,510,000 股。中铁工及其联系人已於A股类别股东会上放弃投票,因此有权出席并可於A股类别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所有议案的股份总数为5,142,500,000股。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任代表共100人,合共持有327,998,75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且有权出席并可於A股类别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所有议案的A股总额的63.78%。

H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於H股类别股东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目为4,207,390,000 股,为有权出席并可於H股类别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任何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中铁工及其联系人不持有本公司任何H股股份。H股股东於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提呈决议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任代表共2人,合共持有1,796,051,44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且有权出席并可於H股类别股东会上表决同意或反对议案的H股总额的42.69%。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式召集和进行。

II.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表略)

由於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该等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由於第9项至第12项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该等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III. 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结果(表略)

由於以上决议案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该等决议案於H股类别股东会上作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

IV. 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结果(表略)

由於以上决议案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该等决议案於H股类别股东会上作为特别决议案正式通过。

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监票人。

V. 律师见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於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