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董事会」)今天决议再度委任史美伦女士(「史女士」)为董事会主席(「主席」),任期与其董事任期同时完结。根据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细则》第1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9条,再度委任史女士为主席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书面批准作实。香港交易所将于取得有关批准后刊发进一步公告。
史女士作为香港交易所董事及主席的任期已于2020年5月7日举行的香港交易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时届满。于2020年2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再度委任史女士为董事会成员,任期约为两年,由2020年股东周年大会完结起,直至2022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完结为止。
史女士的履历资料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关于我们(组织架构)」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