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香港交易所主席的任命

2018-04-26 12:02:00

根据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09(2)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9 条, 委任史美伦女士为主席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书面核准作实。香港交易所将於取得有关核准後另行发表公告。

除以下新任命外,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披露有关史美伦女士之个人资料已载於2018 年 2 月 12 日香港交易所刊发的公告–

於香港交易所集团所担任的其他职位(注1)

. 香港交易所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及上市提名委员会成员

. The 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董事 (注 2)

. LME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其他主要任命(注1)

. 上市政策小组 – 成员

注:

1. 待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核准史美伦女士於香港交易所的主席任命後,史美伦女士将以香港交易所主席身分出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法定)及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以及上市政策小组成员。

2. 史美伦女士於LME 的委任须收到LME 的监管机构英国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的无异议确认书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