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没收未领取的2016年度中期股息

2022-08-05 00:00:00

按照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因此,香港交易所于2016年9月23日派付而于2022年9月23日仍为未领取的2016年度中期股息每股2.21港元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香港交易所自2016年9月起派发的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单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