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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3-06 00:00:00

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本公佈。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介乎约40,000,000港元至约5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9,210,000港元。

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预期亏损乃主要由于中美贸易战自二零一八年中起一直持续至今以及中国市场对汽车产品及手机的需求减弱,导致销售量于二零一九年录得双位数跌幅。本集团销售之主要客户群为汽车及手机制造业,该两个行业于二零一九年之销售及生产量均有所下跌。此外,本集团于德国之自动化业务因欧洲经济整体放缓而面临困难。本集团联营公司的业务于二零一九年亦受到需求减弱的不利影响。因此,二零一九年分占本集团联营公司的溢利显着低于二零一八年。

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而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可予调整。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