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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出售 MITUTOYO LEEPORT METROLOGY CORPORATION 49% 已发行股本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019-11-13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股份,代价为100,000,000港元。待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49%。于本公佈日期,目标集团由买方及卖方实益拥有51%及49%权益,而目标公司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中以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入账。于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于目标集团持有任何权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7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之进一步资料;(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预计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或之前),以便有足够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

由于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故出售事项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