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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3-08 00:00:00

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本公佈。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大幅减少不少于30%,乃主要由于(i)中国及欧洲的业务于二零一八年下半年显着放缓,业务不符预期;(ii)收购新投资项目及扩充销售团队后所产生的额外员工成本及较高经营开支;及(iii)对比于二零一七年录得汇兑收益6,953,000港元,年内则产生汇兑亏损。

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而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佈定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