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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2024-06-26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7)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向本公司股东 发出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界定之词汇与该通函及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在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该通告所载全部提呈决议案均以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0076062股,为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该通函中表示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仅供识别 –1–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 任为监票人进行点票。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所投票数及占投票总数之概约 普通决议案(附注)百分比投票总数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15622229463156222357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99.99%)(0.01%)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15622229463156222357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99.99%)(0.01%) 3a. (i) 重选李修良先生为执行董事。 156222294 63 156222357 (99.99%)(0.01%) (ii) 重选陈正煊先生为执行董事。 156222294 63 156222357 (99.99%)(0.01%) (iii) 重选潘耀明先生为执行董事。 156222294 63 156222357 (99.99%)(0.01%) 3b. 授权董事会厘定于下届股东周年大 156222232 125 156222357 会结束前之董事酬金。(99.99%)(0.01%)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15622229463156222357 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99.99%)(0.01%)酬金。 5.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156222044313156222357 行及处理不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99.99%)(0.01%) 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额外股份。 6.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15622229463156222357 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99.99%)(0.01%) 值总额10%之股份。 –2–所投票数及占投票总数之概约 普通决议案(附注)百分比投票总数赞成反对 7.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156221982375156222357 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有关金额为(99.99%)(0.01%)根据上述第6项决议案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之面值总额。 特别决议案(附注) 8.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15622229463156222357 重列公司细则及采纳载有所有建议(99.99%)(0.01%)修订的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附注:有关决议案的全文载于该通告。 由于赞成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之票数均达50%以上,故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由于赞成第8项决议案之票数达75%以上,故第8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 执行董事李修良先生、陈正煊先生及潘耀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ZavattiSalvatore先生、黄达昌先生及葛友勤先生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代表董事会力丰(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李修良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内三名执行董事包括李修良先生、陈正煊先生及潘耀明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Zavatti Salvatore先生、黄达昌先生及葛友勤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