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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细则

2024-04-16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细则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本公布。 为反映及贴合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的对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关修订(统称「建议修订」),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本公司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则」)并采纳本公司新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 建议修订及新公司细则均以英文编制。建议修订及新公司细则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倘建议修订及新公司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建议修订及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适当时候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有关特别决议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之日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新公司细则之进一步详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 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在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