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有关出售PRIMA INDUSTRIE S.P.A.股份之主要交易;及(2)特别股息 兹提述 ( i )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告; (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之通函(「该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买卖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完成。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任何Prima股份,但将因再投资而透过新控股公司间接持有Prima已发行股本最多2.5%。 特别股息 董事会宣布,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星期三)向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每股0.08港元的特别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