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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函

2022-09-16 00:00:00

兹提述力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主要交易之出售事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更多详情;(ii)建议宣派特别股息;(iii)根据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的其他资料;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审定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计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