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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2024-06-28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86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公告标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3月22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以及以港币派发的每股派息金额等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2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8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2194HKD 汇率 1 RMB : 1.097093HKD除净日2024年7月8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7月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15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6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合和中心17楼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3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对于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公司将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的年度业绩公告-“股利”部分。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及通过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发 行红股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 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 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 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就向彼等派发的现金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股息及通过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的方式发行的红股签订10%税率 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公司将最终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20%对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 通投资公司H股股票 通投资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10%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 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 股股票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 1人民币兑1.097093港元仅供填报本公告表格使用,公司实际计算以港币发放的H股股息金额的汇率以1港元兑人民币0.9115元为准。 第 2 页 共 3 页 v 1.1.1EF001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马永生*、赵东#、钟韧*、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万涛#、喻宝才#、徐林+、张丽英+、廖子彬+及张希良+。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 3 页 共 3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