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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收购呼市中燃之约32.4%股权

2023-03-06 00:00:00

自愿性公告

收购呼市中燃之约32.4%股权

本公告乃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燃投资有限公司近期与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中燃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呼市中燃」)之约32.4%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693,493,160.26元。

完成交易前,呼市中燃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由本集团、卖方及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约64.1%、约32.4%及约3.5%的股份。完成交易后,目标公司将由本集团持有约96.5%股权,剩下的约3.5%股权由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订立收购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呼市中燃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相关的燃气管道安装、维修、燃气供应及销售服务,经营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及周边七个县及开发区。通过进一步增持股权,使得本集团接近独资持有呼市中燃,可以进一步强化对呼市中燃在投资、运营以及企业管理等全面管控。呼市中燃的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良好,增持股权后有利于提升本集团经营与财务表现。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工商业天然气需求以及居民冬季取暖用天然气需求强劲。同时,呼和浩特市周边城市发展潜力高,呼市中燃凭借其良好的政企关係及用户服务质素,将继续增加城市周边新项目的获取与投资,为本集团的持续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第十四A章,上述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的交易或关连交易。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