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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集团律师、公司秘书、在香港代表接受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及授权代表

2022-10-07 00:00:00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林雁玲女士(「林女士」)已辞任本公司的集团律师、公司秘书、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代表接受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程序代理人」)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林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林女士辞任后,董事会欣然宣佈,陈颖琪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集团律师、公司秘书、程序代理人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陈女士为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及纽约州执业律师。彼拥有逾10年法律及企业管治经验,曾于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达维律师事务所及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任职,并于多间公司担任内部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林女士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并对陈女士获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