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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21-04-22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卖方、配售代理及滙丰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委任配售代理,及配售代理已同意作为代理行事,以作为卖方的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购买总数392,000,000股销售股份。

本公司及卖方也于同日(交易时段前)签订了认购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认购,及本公司已同意按认购价向卖方发行总数392,000,000股新股份(该数量相等于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实际配售的销售股份数量)。

销售股份的数量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7.52%;及(ii)于完成认购事项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6.99%(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任何变动)。

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即配售协议日期之前一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32.70港元折让约9.0%;(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32.93港元折让约9.7%;及(i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3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31.60港元折让约5.8%。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11,662.0百万港元,及有关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徵费)将约为11,601.8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以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详述的方式动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认购股份将根据依照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无需获得额外的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完成须待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达成后及该等协议并未根据其中所载条款予以终止,方可作实。因此,配售事项及╱或认购事项未必能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