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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与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04-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山东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油气」()本集团持股42.3%,但深度参与管理的合资公司)、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城乡」)及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公平诚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係,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在清洁能源产业上开展全面合作。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以下合作内容: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该项目」)

山东油气、中交城乡及烟台港三方确定围绕该项目共同开展相关业务、资本合作,并在LNG资源采购、LNG管道输送及终端市场的开发及销售等相关领域建立全面而深入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相关重点项目。

该项目选址拟为山东省烟台港西港区LNG作业区东侧。项目一期设计接收能力预计达500万吨╱年,包括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储气设施及配套外输管道工程三部分。二期接收能力预计达500万吨╱年,包括新增LNG船舶泊位,LNG储罐及配套的工艺系统、外输系统等。该项目预计接收能力合计达1,000万吨╱年。

为了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三方同意组建项目公司。三方同意在项目公司最终股权结构中,中交城乡持股40%,山东油气持股30%及烟台港持股30%。

另外,三方同意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各方以股权比例享有基本库容优先使用权。

有关合作三方的资料

山东油气

山东油气是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和本集团合资成立的代表山东省政府在山东省内天然气业务领域的最重要的投资运营平台,其中山东省政府持股53%,本集团持股42.3%,目前在山东省内拥有正在运营的天然气高压管线1,671公里,并已获准建设山东省环省主干线及进口LNG外输主管道、西干线和北干线两条高压主干线共计1,030公里和全省储气设施的建设权。山东油气以天然气业务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天然气管道投资运营、城镇管道燃气、天然气销售、管道运输、分佈式能源、油品销售、新能源充电站等领域。山东鲁信是山东省省政府全资拥有的省级投资平台控股公司。

中交城乡

中交城乡是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业务的载体,也是特大型央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唯一的能源专业运营板块。中交城乡重点开展城市燃气与热力供应、LNG仓储与贸易、综合能源利用等三大主业,致力于全面建成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利用综合服务运营商。

烟台港

烟台港是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辖芝罘湾港区、西港区、龙口港区、蓬莱港区和莱州港区五大港区,主要从事散杂货、集装箱、液化油品、商品车、客货滚装等装卸业务和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港务工程、信息通信、机械制修等港口业务以及物流、金融、贸易等新兴业态,是中国沿海南北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和贯通日韩至欧洲新欧亚大陆桥的重要节点,是中国沿海25个主枢纽港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点建设的15个沿海城市港口之一。烟台港西港区规划建设有LNG作业区、原油作业区、液化油品作业区、通用散货作业区、大宗散货作业区等区域,将逐步发展成为以原油、液体化工和LNG等业务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核心港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能源进出口和仓储中转基地。

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理由和裨益

本集团认为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对三方共同推进中国清洁能源市场有着积极的战略协同效应。本集团相信中国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将推进整个天然气产业的持续增长,通过本集团的合资公司山东油气参与投资该项目,本集团将间接享有该LNG接收站与库容的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本集团LNG进口业务的长远发展,从而取得更大的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