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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03-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共同在燃气业务相关领域上发挥各方的优势,开展全面合作。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即中国石化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LPG」)上游资源供应、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加油站╱加气站销售网络的优势,结合本集团在天然气及LPG中下游遍佈全国的分销网络优势,着眼于中国全国市场,在天然气及LPG资源采购、终端燃气业务、LNG接收站、油气(天然气、氢气)站╱充电桩、交通能源等业务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及中国石化同意以下合作内容:

1.天然气业务合作

中国石化依托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中石化长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长城燃气」),与本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合作。

(i)天然气资源采购方面

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将共同研究合作组建天然气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负责按照本集团需求,从中国石化天然气资源池中进行统一采购。该贸易公司暂定由天然气有限公司控股。

天然气有限公司支持本集团项目公司在其自有管网的开口及开户等事宜。同时,本集团也将进一步加大采购中国石化天然气资源的力度。

(ii)终端燃气业务合作

长城燃气与本集团将共同研究合作组建终端燃气项目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负责併购终端燃气公司、获取终端燃气特许经营权等项目。该合资公司暂定由本公司控股。

(iii)LNG接收站股权合作

中国石化支持本集团参股其新建的LNG接收站项目,并按权益享有LNG进口资源接卸窗口期。

2.销售网络和资源合作

利用本集团地方城市燃气、沿海进口LNG贸易及陆上LNG物流优势,发挥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气站佈局、本集团加气站及城燃终端、燃气管网优势,共同合作开发油气╱充电桩合建站、LNG中转库及相关物流运输体系等,协力发展交通能源业务。

3.LPG合作

本集团和中国石化发挥双方在LPG资源、深加工及物流、仓储等优势,在LPG全产业链业务拓展合作,其中包括:

(i)在LPG贸易、物流领域将深化合作;

(ii)共同推进成立全国LPG进口商协会,协调对外采购,推动中国LPG进口价格指数的制定和应用;

(iii)共同研究投资建设沿海、沿江的液化烃公共库区,以及建立液化烃资源供应合作的可行性。中国石化可租赁本集团LPG码头和库区,用于LPG工业原料的经营;及

(iv)本集团所属码头库区同意中国石化参与使用,为中国石化LPG资源上岸经营提供支持。

有关中国石化的资料

中国石化是国有独资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化工等的生产、销售及运输。中国石化不但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也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

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理由和裨益

本集团认为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利于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携手合作,对双方共同推进中国天然气全产业链发展有着积极的战略协同效应。同时,通过参股中国石化的现有LNG接收站,享有LNG进口资源接卸窗口期,有利于本集团加速实现LNG资源的规模化进口,进一步优化天然气气源,降低购气成本,提升保供能力。本集团相信中国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的绿色发展理念将推进整个天然气与LPG产业的持续增长,多方位的产业佈局和合作对本集团实现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取得更大的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