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之内容有关合作协议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公布中文版本内之若干无意排版之误如下:
昆明合作协议-分享投资回报(载於该公布第2页)
重庆博弘将有权就其筹集之资金额分享该项目45%的价值投资回报,不超过人民币1,447,840,000元,而昆明同仁将有权分享该项目55%的价值投资回报。
南京合作协议-分享投资回报(载於该公布第3页)
重庆博弘将有权就其筹集之资金额分享该项目45%的价值投资回报,不超过人民币876,230,000元,而南京同仁将有权分享该项目55%的价值投资回报。
正确行文应如下(更正内容以下划线列示):
昆明合作协议-分享投资回报
重庆博弘将有权就其筹集之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7,840,000元)分享该项目45%的价值投资回报,而昆明同仁将有权分享该项目55%的价值投资回报。
南京合作协议-分享投资回报
重庆博弘将有权就其筹集之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6,230,000元)分享该项目45%的价值投资回报,而南京同仁将有权分享该项目55%的价值投资回报。
该公布英文版本之相关披露属正确。除上文披露者外,该公布之中英文版本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