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主要交易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

2021-05-07 00:00:00

兹提述(i)中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及2021年1月14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育德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51%的主要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6日及2021年3月26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的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向其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结构性合约,以及其他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资料。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第14.41(a)条(「首次豁免申请」),而联交所已于2020年12月31日授出该豁免,惟通函须于2021年3月26日或之前(「先前时间表」)寄发予股东。然而,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就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的时间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于2021年5月6日,联交所已授出豁免,惟本公司须于2021年5月31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取得书面股东批准。因此,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通函仅供其参考,而延迟寄发通函不会影响完成。

此外,本公司亦谨此就该豁免提供以下详情:

a.本公司未能根据先前时间表刊发通函之原因

儘管先前时间表乃经与本公司申报会计师磋商讨论后所达致,先前时间表仍有所延迟,主要由于在首次豁免申请时存在本公司及申报会计师未有预料的因素。该等因素包括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落实先前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若干财务资料(尤其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规定并非强制披露的若干资料)需时远超预期;及ii.)彼时二零一九冠状病毒病疫情导致人力资源分配及后勤安排变动,继而导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的进度有所延迟。

b.本公司申报会计师已同意最新时间表

本公司谨此告知股东,本公司已就寄发通函之最新时间表与本公司申报会计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