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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年报

2022-02-28 00:00:00

兹提述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二零一八年年报、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的二零一九年年报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的二零二零年年报(「该等年报」),内容有关二零一八年度、二零一九年度及二零二零年度年报所载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除另有说明者外,该等年报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出于无心之失,该等年报分别所载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本公司不正确披露「本公司已就向董事提出的法律诉讼安排适当保险」。

本公司特此确认,其在二零一九年度前曾就向董事提出的法律诉讼安排适当保险。然而,自二零一九年度起,本公司并无作出有关保险安排,原因乃董事会认为市场上未能发现合适的董事责任保险可为董事提供足够而合适的保障。

除本公佈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该等年报中所载一切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

行动计划

董事会明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1.8条规定,发行人应就向董事提出的法律诉讼安排适当保险。本公司将在适当情况下继续寻找以及投购合适的董事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