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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

2021-10-1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刊发的通函(「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的澄清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本重组及供股。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澄清,通函第8页所载按除权基准买卖经调整股份的首日应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而非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除上述澄清事项及该公佈所载澄清事项外,通函、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