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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5-10-19 17:07:00

兹通告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22-26 号A 好兆年行第一期12 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不论修订与否):

特别决议案

「动议待新英文名称「Soft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新的中文第二名称「冠力国际有限公司」载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存置之登记册;及由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证书(「该等证书」)後,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China Pipe Group Limited」更改为「Soft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本公司的第二名称由「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冠力国际有限公司」将由该等证书上所载的注册日期起生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使前述事项生效而言属必须或权宜之所有该等行为、契据及事情,以及执行所有该等文件及作出所有该等安排。」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位代表同时出席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委任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48 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 楼,方为有效。

3.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任何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大会,则只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持有人中排名首位而出席大会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5.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如委任人为一家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