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刊载於该通告内的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有关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总投票数目
批准股本合并。 9,195,576,207(100%) 0(0%) 9,195,576,207
上述决议案内容仅属概要,全文载於该通告内。
由於上述决议案之赞成票数超过投票票数之50%,故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一项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为13,332,700,000股股份。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持有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东的股份总数为13,332,700,000股,概无股东获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只可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
於该通函内,概无股东表示彼等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负责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点票事宜。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随着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股份合并之决议案,所有股份合并的条件经己达成,股份合并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生效。有关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实施安排之时间表请参阅该通函。
未行使购股权的调整
於股份合并生效,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授出但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及於行使时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将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联交所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所颁布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对购股权作出调整之补充指引(「补充指引」)作出以下调整(「调整」):
调整前 调整後
授出日期 未行使 未行使购股权 未行使 未行使购股权
购股权的 获悉数行使时 购股权的 获悉数行使时
每股行使价 将予发行之 每股行使价 将予发行之
(港元) 股份数目 (港元) 合并股份数目
二零零九年
十二月三日 0.071 183,000,000 0.71 18,300,000
二零一零年
五月五日 0.083 10,000,000 0.83 1,000,000
二零一一年
六月八日 0.0392 10,000,000 0.392 1,000,000
203,000,000 20,300,000
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已审阅购股权调整,并以书面确认有关调整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13)条、补充指引及购股权计划作出。
除上述调整外,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但未行使购股权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