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要约及重续现有租赁要约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彬记(作为租户)已接纳并签署就有关重续现有物业I之租赁要约及有关新租赁物业II之租赁要约。
接纳要约函件所载之要约以订立租赁协议,将构成彬记与业主就重续物业I及新租赁物业II而订立之有效且具约束力协议,并因此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彬记作为租户订立重续现有租赁要约及租赁要约将要求本集团将该等物业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要约函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收购资产。本公司根据重续现有租赁要约及租赁要约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总价值约8百万港元。
由于本集团根据要约函件确认收购使用权资产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获豁免股东批准。